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和充電場所消防要求如下:
總平面布局
選址要求
宜設置在室外露天區域,不應占用建筑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不應影響消防設備、安全疏散設施的正常使用。
廠區的該類場所宜布置在生活、辦公等非生產區域,不應與甲、乙類火災危險性廠房、倉庫貼鄰或組合建造。
防火間距
電動自行車停車場場地邊界與建筑物外墻門、窗、洞口等開口部位,以及安全出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間距不應小于 6.0m。當建筑物外墻保溫或裝飾材料燃燒性能等級低于 B1 級時,電動自行車停車場場地邊界與建筑物外墻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間距也不應小于 6.0m。
電動自行車庫與其他建(構)筑物、可燃材料堆場、儲罐(區)等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 GB50016 有關民用建筑的規定。
平面布置和耐火等級
電動自行車停車場
停車位數量大于 200 輛時,停車場出入口應不少于 2 個,兩個出入口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 5.0m,出入口凈寬度不應小于 2.0m。
應劃線限定停車場范圍,停車位應分組布置,每組長度不宜大于 25.0m,組與組之間應設置間距不小于 2.0m 的隔離帶,或采用高度不低于 1.5m、耐火極限不低于 1.00h 的不燃燒體隔墻分隔。
設置防風雨棚時,防風雨棚不應完全封閉,四周開口部位應均勻布置,開口的面積應大于該停車場四周總面積的 50%,開口區域總長度不應小于停車場周長的 50%,材料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于 B1 級。
電動自行車庫
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時,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應大于 7.0m。
地上電動自行車庫不應與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照料設施等貼鄰布置。
應劃定停放區域、充電區域和疏散通道區域。沿疏散通道雙面布置停放電動自行車車位時,疏散通道的寬度不宜小于 2.6m;沿疏散通道單面布置停放電動自行車車位時,疏散通道的寬度不宜小于 1.5m。
庫內的電動自行車應分組停放,每組停車位數量單排不宜超過 20 輛,組與組之間應設置間距不小于 2.0m 的隔離帶,或采用高度不低于 1.5m、耐火極限不低于 1.00h 的不燃燒體隔墻分隔。
內部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應為 A 級。當利用建筑架空層作敞開式電動自行車庫時,建筑物的保溫或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應為 A 級。
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
防火分區和防煙分區
地上電動自行車庫每個防火分區和防煙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于 1000㎡,地下或半地下電動自行車庫每個防火分區和防煙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于 500㎡;地上敞開式電動自行車庫每個防火分區和防煙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于 1500㎡。當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除外)時,每個防火分區和防煙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增加 1.0 倍。
防火分區之間應采用防火墻分隔,防火墻上確需開設門、窗、洞口時,應設置火災時能自動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不應采用防火卷簾或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
安全疏散
電動自行車庫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 2 個,兩個安全出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 5m。
電動自行車庫室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 30.0m,當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可增加 25%。
消防設施和器材
滅火設施
應安裝噴淋系統或簡易噴淋。
按民用建筑嚴重危險級的標準配置滅火器,宜選用磷酸銨鹽干粉等滅火器,每 50m2 應配置不少于 1 具 5kg 的干粉滅火器。
報警設施
加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具有一定規模的電動自行車棚應當安裝具有自動識別、預警功能的 24 小時視頻監控系統。鼓勵安裝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疏散指示
配備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
電氣要求
充電線路、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并穿管保護,充電設施、插座、配線箱、線纜等嚴禁敷設在易燃可燃物上,嚴禁使用大功率照明燈具,嚴禁私接電線 “飛線充電”。
電動自行車充電設備應安裝具備限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過載保護、短路保護和漏電保護等功能的智能充電設施,并采用安全性插座,每個插座回路連接的充電插座不宜超過 10 個。